一、研究背景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和加強, WTO等國際和區域性經濟組織體制和運作機制不斷地完善, 各國各地區之間的經濟往來呈現擴大化的趨勢。我國自改革開放, 對外貿易一直高速發展。近年來, 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 設立了更多的自由貿易區, 出臺了《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 同時, 中國制造2025實施綱要, 加強包括信息在內的各種基礎設施建設, 這些將為中國的國際貿易增長創造更好的空間。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布數據顯示, 按美元計, 我國2018年外貿進出口總值4.62萬億美元, 增長12.6%, 再創歷史新高;其中, 出口2.48萬億美元, 增長9.9%, 出口增速創2011年以來新高;進口2.14萬億美元, 增長15.8%, 首次突破2萬億美元。
在我國進出口貿易額逐年增加的同時, 必須引起重視的是:進出口企業龐大的海外應收賬款以及居高不下的壞賬率。有調查表明, 與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只有0.25%~0.5%的壞賬率相比, 中國國際貿易壞賬率高達5%, 近年來每年出口壞賬高達令人瞠目的上千億美元。這對我國外貿企業形成了較大的財務壓力和經營性風險, 嚴重影響了我過外貿企業的經營, 制約著我國國際貿易的盈利水平。因此, 我國外貿企業必須認真透徹地了解和分析國際貿易慣例中各種支付方式的風險, 結合貿易實際理性選擇, 規避風險。
二、現行國際貿易慣例主要支付比較分析
。ㄒ唬 匯付 (Remittance)
依據使用的匯款工具不同, 一般將匯付劃分為:票匯、信匯和電匯。隨著電子支付的興起和費用的降低, 當前普遍使用電匯方式進行結算。雙方在磋商環節約定為預付、到付或者憑單據付款等。
利弊分析:支付最為簡便、結算費用最低、收款最為快捷的一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但該支付方式是一種基于買賣雙方互相信任的商業信用。其中預付貨款對出口商有利而對進口商風險則很大, 貨到付款對進口商有利而對出口商風險較大。因此, 實際操作中, 一般只有長期合作的貿易伙伴或者跨國公司內部采用這種結算方式, 或者是定金、尾款等小額貸款實行該支付方式。
。ǘ 托收 (Collection)
托收簡稱為委托收款, 是出口商賦予進口商的一種商業信用。出口商在發貨后, 準備好發票及其他單據, 委托出口地銀行向進口地銀行要求進出口商按照發票上的金額或者匯票提示的金額進行付款的貿易結算方式。根據是否附有貨權憑證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單托收又分為付款交單 (D/P) 和承兌交單 (D/A) .
利弊分析:出口商在托收方式下能否足額收到貨款, 要依賴于進口商是否誠信, 以及進口商的履約能力的強弱, 對出口商風險較大, 但相較于貨到付款的匯付, 付款交單的托收方式對出口商的保障仍然較好, 與信用證比較, 其具有簡便、快捷、費用低的優勢。一般可以用于有過合作經歷, 但尚待考察的貿易伙伴。
。ㄈ 信用證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是為解決交易雙方的信任問題, 現國際貿易普遍采用的一種支付方式。根據UCP600《國際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 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 一經開出, 即代表了開證銀行 (或付款銀行) 對受益人做出按信用證規定進行付款的承諾, 其依照國際貿易合同開具, 卻獨立于合同之外, 不受合同約束。只要受益人 (出口商) 按照信用證規定提交相應單據, 無論進口商雙方履約, 開證銀行 (或付款銀行) 必須履行付款責任。
利弊分析:相較于匯付和托收而言, 信用證對于于買賣雙方風險都較低, 出口商還能獲得資金融通的便利, 但手續煩瑣, 費用較高。對于出口商來說, 收款周期較長, 信用證軟條款風險對于制單要求較高。
。ㄋ模 國際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國際保理于信用證類似, 付款責任由銀行變為保理商, 出口商交貨以后, 將應收賬款的所有票據賣斷給保理商, 即使未來進口商違約拒付, 也由保理商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
利弊分析:有利于出口商資金融通, 減少進口商資金占用, 成本相較信用證而言, 對出口商收取的費用較高, 需要在買賣雙方合同簽訂前對進口商進行, 且審核較為嚴格, 有時不利于合同及時磋商和合同的簽訂。因此, 在我國采用較少。
三、結合貿易實際合理選擇支付方式
為有效控制風險, 外貿企業需結合實際, 理智選擇支付方式, 盡量減少風險, 達成雙贏或多贏局面。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ㄒ唬 貿易環境及貿易對象的資信情況
如果合作方所在國家和地區政治經濟環境較好, 貿易對象進行資信狀況較好、實力較強或者長期合作的交易對象, 可以考慮費用較低, 手續簡便的匯付方式或者托收進行, 結合預付貨款和尾款的方式, 以便雙方能夠達成合作, 相反, 則應考慮采用跟單信用證方式或者全額預付或預收貨款等方式, 當然, 資信調查對于一般的外貿企業有相當難度, 可以委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行。
。ǘ 貿易術語的靈活掌握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以出口商為例, 如果采用C組貿易術語, 即CIF、CFR、C&F等貿易術語時, 出口商掌握貨權憑證, 建議選擇跟單信用證, 對于長期合作且資信良好的客戶, 也可選擇跟單托收, 但如果擇F組, 即FOB或FCA貿易術語, 出口商將貨物裝運后, 進口商或其承運人在貨物完成裝運后即獲得對貨物的實際控制權, 此時不宜采用托收方式。當合同約定使用D組等代表實質性交貨如EXW或的貿易術語時, 不建議采用托收方式, 應盡量采用預付貨款, 或付款提貨等方式。
。ㄈ 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確定
以出口商為例, 如果擬交易的商品市場行情穩定, 進口商經營預期穩定, 在進口商資信較好的情況下, 可以選擇匯付、托收等支付方式, 但對于大蒜等農產品市場行情變化的產品, 則建議采用信用證支付方式, 這樣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的情況下交貨, 可以避免市場出現重大變化時進口商不能履約的風險。
。ㄋ模 運輸方式
如果采用海洋運輸方式, 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完成后將取得海運提單, 而海運提單是貨權憑證, 因此, 可選擇跟單信用證或托收支付方式。只有當收貨人付款或者贖單后才能取得貨物的控制權, 而如果采用陸運或者空運運輸方式, 進口商不需要提貨單就能提貨, 因此應該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方式。
結語
綜上所述, 經濟全球化不可逆轉, 國際貿易有利于資源在全球更好地進行配置, 是多邊互利的行為。因此, 我們不應該懼怕風險而因噎廢食, 而應堅持繼續擴大對外貿易。但為規避風險, 在國際貿易與實務中對于支付方式的選擇應該遵循安全第一、成本核算、審時度勢、靈活運用的原則, 中國企業應該熟悉國際慣例并用好國際慣例, 為有效促進我過對外貿易的開展做出新的貢獻。